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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业主大会所要决定事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所要决定的事项是关于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此时,需要专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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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业主大会的召开是合法有效的,即参与业主应当由专业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人数三分至二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表决。 一般情况下,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的业主和参与表决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定;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选择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员; (五)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资金; 特殊事项,(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资金; (七)重建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应当经参加表决的业主、专有部分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和参加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持有的投票权超过三分之二通过。
股东会决议并非都有效。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者决议内容存在瑕疵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股东会决议并非都有效。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者决议内容存在瑕疵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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