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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并非都有效。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者决议内容存在瑕疵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
1、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由非转让股权的股东签字,转让股权的股东不需要在本次会议决议上签字。新股东在决议通过后才属于本公司股东,更不需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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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股东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影响担保效力。作为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认定,将会降低交易效率和损害交易安全。以违反股东决议程序而判令合同无效,必将降低交易效率,同时亦给公司动辄以违反股东决议主张合同无效的不诚信行为留下制度缺口,最终危害交易安全,不仅有违商事行为的诚信规则,更有违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条第2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第3款: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的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通过以上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根据你的所述,如果该担保在程序上没有问题,应该是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的决议分为特议和普通决议。一般决议是指股东大会的一般表决,只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即可通过的决议。特殊决议是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股东大会的特殊表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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