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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按照一年一个月的标准。上述只是初步判断,每个案件都有自身的特殊性,最好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为更好的解决你的问题,你可以直接电话与我联系...
代通知金本来就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违法解除就承担按经济补偿金双倍进行赔偿。如果你的情形符合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形,才可以主张该权利。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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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你的工龄,应当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需要提前通知,没有提前30天通知应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 所以你可以得到2个月工资的补偿,正常上班的工资也必须另外支付。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妹妹提前30天递交了书面辞职合同,一个月后无论单位是否同意都可以离开单位,而且工资照发,如果单位不配合可以向劳动监察机关控告、投诉
1、劳动合同的终止一般并不需要履行法定的通知程序,到期即可终止,目前仅有部分地区有地方性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要提前三十日通知; 2、如果你所在地区没有特别规定,你是拿不到代通知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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