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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时效是多久

2022-01-25
关于60天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应自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提起。你听信单位,在6个月后再去找单位协商。现在单位又拒不支付工资。因此如果单位提出你超过时效,对你很不利,除非你能找到证据证明单位答应半年后支付的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提出要求调解,让他们出面,最好你们能达成协议,打不成也好弄个时效中止,试试吧,实在不行就去劳动局控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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