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售楼广告一般是没有效力的。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
销售广告通常无效。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为邀请,但卖方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作出具体说明和承诺,对商品房销售合同的订立和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商品房的销售广告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广告视为要约,其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 (1)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规定的; (2)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售楼时的广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是否产生重大影响来判断,如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规定可视为要约,在此特定的情形下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没有明确订立在合同之中,也应当认定为合同内容。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售人的商业广告一旦具有具体明确的内容,符合司法解释中要约的规定,应视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即使出售人以广告中本广告归某公司最终解释,依然不能对抗该广告属于要约的事实。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