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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用人单位事先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哪些情况属于“严重情形”,且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成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存在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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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项款,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对照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类似情形属于严重违法单位规章制度,则公司有权与您解除合同。如果合同内容未作出相关约定,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公司提出赔偿。
因严重违反单位规章被开除的,没有赔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若依据此条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注意,适用此规定有两份个前提,一是用人单位符合法定程序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二是适用时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单位应当提出员工严重违反规章的证据,方可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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