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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税收方面的法律、政策均没有规定对于遗产继承收取遗产税,但是遗产税的征收与否正在讨论之中,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会有相应的规定出台,但是目前是不征收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之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售后公房(根据94方案购买例外)是产权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属于遗产继承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契税、印花税税收管理 1.个人继承不动产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并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继承资料审核”栏加盖“个人继承”印章(由市局统一刻制)。 2.对除继承外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并对非继承、遗嘱、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在缴纳契税前,由税务机关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无偿赠与契税审核”栏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由市局统一刻制),房管部门在契税完税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并在受赠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粘贴的印花税票骑缝处,由房管部门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予以注销。 3.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产权转移书据,可按市场评估价格计征印花税。
不用交税,个税也不用交(根据最新赠与法)最新通知关于不收个税的说明: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一定要在这个日期后赠与。写个赠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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