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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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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第三条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考察期。根据《》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期间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由此可见,试用期应以书面形式写在劳动合同中,其他形式约定的试用期不具有法律效力。
口头约定试用期有效吗?无效。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且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口头约定试用期是不合法的,因而是无效的。《》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口头约定试用期后,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试用期。试用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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