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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作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送达员工才产生法律效力。但实践中,由于员工不认同用人单位的作法,往往对用人单位的解除或终止行为产生...
规定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次。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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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员工不签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也没有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公司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依法与其终止劳动合同,为其结清工资,但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公司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则员工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规定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次。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持。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赔偿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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