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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企业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你的陈述:1、你的行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但由于你没有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应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2、如果你的行为触犯了你单位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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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手段之一,而公司不属于行政机关,所以不能对员工罚款。 其次,员工工作时出现过错,公司想要处罚员工的,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公司可以发放最低工资。 2、在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中明确违纪处罚规定,并经公司员工同意。 虽然按规定公司没有罚款的权利,但是可以在员工手册或是规章制度中规定,一旦员工出现违纪情况,可以向员工说明违纪及处罚情况。不过,这些处罚规定必须向员工们公示,并经员工同意,否则对员工无效。 3、以奖代惩,跟员工约定奖金的获得规则,比如“全勤奖”。 最后,若是公司对犯有过错的员工任意罚款,即未按以上形式,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罚款,或者制定员工手册、公司规章不合法,那么员工被罚款后,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公司对员工罚款违法,无论公司在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还是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了罚款事宜,都是违法的。 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国发[1982]59号《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曾经规定,企业具有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除名、罚款等行政处分或处罚权力。但是,这部条例《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第516号令)废止,由《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代替。根据《劳动合同法》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权力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用人单位不具有“罚款权”。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如果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出现考勤不达标、违纪等情况,可依据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经济方面的扣减。但扣减款项不能超过月工资的20%,扣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每个公司都会制定一个规章制度。但是,所谓的公司规章一般是以规范员工为主要内容,要是员工有违反表现就要依照规章进行处理。那么,要是规定违反规章将要对员工进行罚款的,这样合理吗?一、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做罚款处理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所以,在实际中遇到公司对违反规章的员工进行罚款处罚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 二、我国法律上的罚款规定 1.罚款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并不是所有的组织和个人都有罚款的权力,也不是所有的行政主体都有罚款的权力,只有那些经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行政主体才有罚款的权力。而我们现实中的很多不具备上述特征的组织行使罚款的权力的就是在违反法律规定。 2.罚款的对象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特定的行政主体行使罚款的权力也不是没有限制的,其只能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任何组织都不能对其所属的成员进行罚款,具有罚款权力的特定行政主体也不例外。 3.罚款的原因只能是针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罚款的本质是一种行政处罚,这一性质决定了罚款只能是针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而对其他行为,即使是违法行为也不能进行罚款。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名目繁多的罚款,大多数是针对非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而实施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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