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上海多年劳动执业律师为你解答: 你这种情况应立即申请仲裁,保留好相关证据,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如下款项: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补偿。2、无...
如果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请假两个月的,用人单位有权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行为合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未按制度规定请假,而不出勤,属于旷工,达到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天数,被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需要支付赔偿金,不过不是单位支付给职工,因为旷工可能给单位造成损失,是职工应当支付给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经批准超假一个半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请假回家,假满即应回到用人单位恢复工作。因为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应当经过用人单位批准,未经批准超假的,用人单位可以按旷工处理,旷工一个半月,完全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程度,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没有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只要单位在应当发工资的日期不发工资劳动者就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这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93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403人已浏览
2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