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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房产赠与的主要流程如下: 1、赠与人及受赠人到房屋所在公证处对赠与事实进行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赠与合同,公证处将会按照房产估价的2%收取公证费; 2、向房管局申请估价,估价后向房屋所在地税局申请(免的是营业税等),另外由受赠方缴纳房屋估价3%的契税,双方缴纳0.05%的印花税; 3、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凭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向房管局递件,缴纳相关的交易费、登记费及印花费用后,受赠人一般当天或者第二天即可领到房产证。
公证赠与协议,办理过户手续。公证费是房产价值的百分之二,过户费咨询当地交易中心,近亲属据我了解只收取工本费,但我个人认为办理赠与公证时交纳2%公证费,和契税的钱数也差不多,从长远看看,我建议你还是以买卖的形式办理过户手续,好处在于,以买卖形式取得的房产,在再次交易时不会发生太多的税金,而赠与所得房产,再次交易时,国家要收取20%的个人所得税,你可以自己衡量一下,看看哪种交易方式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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