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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公司要求换领,我可以拒绝吗?

2022-01-07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款: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既然你和公司劳动合同约定你属于管理层,约定有一定的工作岗位和职责,在合同未予变更的情况下,公司要求调换你做普工,明显的违反法律及劳动合同规定,属于违约行为。你完全可以拒绝。2.鉴于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非征得单位同意,亦无须提前30天通知。 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仅仅限于上述情形,才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本案是单位违法,故而你自行离开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你只需要通知公司即可。 如因上述解答错误,导致你遭受公司索赔,本律师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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