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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区有三种情况可以解除与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1、物业服务合同到期。2、由于不可抗力,房地产服务合同无...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续聘或者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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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债权的转让】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八十一条【从权利的转移】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如果没有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只要享受物业提供的物业服务,也需要缴纳物业费。 只要物业提供服务,业主实际上已经享受到了物业公司提供的各种服务,与物业公司形成了法律关系。既然形成了服务关系,享受了物业提供的服务,当然要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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