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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是法定条款,可以不经历。 实际上,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 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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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过,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它属于选择性条款。也就是说,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是否约定,由双方当事人视具体情况自主协商。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有必要约定试用期?对劳动者而言,在无法预知用人单位是否理想,是否适合自己的情况下,约定试用期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有机会在感觉不满意的时候解除这一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试用期,根据规定就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对用人单位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广阔的劳动力市场,哪个劳动者是合适的人选并不确定,需要对初步选择的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进行必要的考察,因此约定试用期可以有机会重新选择,而不必担心无法解除不合格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必约定劳动合同。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这是试用期的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见,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 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 法律上是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样签订的所谓“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同时“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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