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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结算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工资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按月结算超过了法定的期限。 非全日...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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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的计算公式: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小时工资标准×实际工作小时数 例:某钟点工丙在某单位从事保洁工作,约定的小时工资标准为6元,8月份累计工作60小时,计算其当月实得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每天最多工作四小时。支付周期内工作小时最多为60小时) 根据公式,则为:当月实得工资=6×60=360(元) 其他意义编辑 非全日制劳动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我国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在餐饮、超市、社区服务等领域,用人单位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越来越多。在我国促进非全日制劳动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适应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的客观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用工需求取决于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同时,企业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也要尽可能降低人工成本。实际上,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工成本明显低于全日制用工。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采用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在内的一些灵活用工形式。 其次,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在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锐、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就业竞争压力较差的情况下,非全日制劳动在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最后,有利于缓解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的矛盾,减少失业现象。在劳动力大量过剩、劳动力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就业机会短缺的背景下,企业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可以使企业在对人力资源的客观需求总量不变的条件下,招用非全日制职工,可以给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上文介绍便是你提出用工非全日制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问题的回答,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计算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2条的规定,非全日制雇佣时间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雇佣者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时间工资标准。非全日制雇佣劳动报酬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
律师告诉你没有限制,一般试用期具有考察期、适应期、缓冲期的功能,所以法律赋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进一步进行双向选择的权利,允许双方当事人在试用期内较为容易解除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具有松散、灵活的特点,且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意义并不大,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的初衷。 2、工作时间受限。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以周为统计单位,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但在每周24小时的范围内,用人单位可以灵活安排日工作时间,比如一周工作3日,每日工作8小时一周工作4日,每日工作6小时,只要不超出每周24小时的限制即可。因此,用人单位应严格控制员工的工作时间,避免随意安排加班或恶意利用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从而造成全日制用工之实。 3、工资结算周期较短。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通常按月支付工资。 4、不利于商业秘密的保护。由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与一个甚至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再加上工作时间的限制造成工作的不连贯,这不利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用人单位应避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而盲目扩大非全日制用工的适用范围,一般应限制在临时性、辅助性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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