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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能提供“14年1月16日公司通知继续请假,在产假前要按事假处理,不计工资,只代买社保,已达成共识”的相关证据,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如果劳动者旷工,用人单位有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出勤办法,按规定处罚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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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合法的理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公司以休产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主张赔偿金。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各位对我的帮助! 我又仔细看了一下我的合同,发现有一条“乙方自愿服从甲方的正常工作调动”,现在公司认为是我违约在先,不服从分配,然后又不上班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所以可以解除合同并不与补偿。 我也找了《江苏劳动合同条例》看,照公司的说法我是没有什么补偿,可问题是公司从头至尾也没有就我工作的事和我联系过,更不要说书面通知了,一直以来我多是一相情愿的以为公司和我多是为了避免提早解除合同引起的违约金问题,大家心知肚明的等到合同期满,现在性质完全变了。 请问各位我是否还有要求补偿的权利?钱多钱少不是关键,我为公司服务了10年,现在一分钱也没有我很是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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