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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中的违约金是否有效?

2022-01-25
2004年10月4日,我将一片农场的宅基地转让给了一个外地姓杨的人(只有土地,上面没有房产),当时签订了协议,协议上写明了先收取订金2万元,待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后收取剩余的1万余元,如有一方违约,须赔偿违约金20%,但当时没有写明协议有效的时间,问题就出在这里了。当时因为非农场职工要购买宅基地,要将一部分费用,杨却不愿意掏这些钱,他想转成农场的户口后在办手续,就可以不用交这些钱,所以事情一直拖到现在户口也没有转成,已经2年多了,这片地方一直给他留着。但是这件事情不能一直拖下去啊,所以我想将订金退还给他,中止这项协议,他却认为我是违约,要我赔偿违约金。现在我想咨询下,法律上我是否存在违约,我这件事情该如何妥当的去处理才不承担法律责任。现在如果我通知他20天内办理完手续我同意交易,否则协议自动作废,这样能否行的通?请各位大人帮帮忙出个点子衷心感谢1、按照约定你如果要解除协议你就违约;2、你单方面的通知,对方不认可,那对对方就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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