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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例如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可以认定存在下列情形:(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支付花名册)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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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从哪些方面搜集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带有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的一切书面证据,只要与工作有关而且上面有当事人及公司盖章或领导签字的都可以证明。如工作证、罚款单、饭票等,及工资卡、饭卡、考勤卡等电子证据,或者录音证据,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等。详细参见2005年《劳动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可以通过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招聘登记表、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据证明劳动期限。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当事人可以利用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作为证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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