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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例如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可以认定存在下列情形:(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支付花名册)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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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从哪些方面搜集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带有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的一切书面证据,只要与工作有关而且上面有当事人及公司盖章或领导签字的都可以证明。如工作证、罚款单、饭票等,及工资卡、饭卡、考勤卡等电子证据,或者录音证据,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等。详细参见2005年《劳动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当事人可以利用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作为证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劳动争议通常由劳动者提起。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事实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会作为劳动案件受理。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 引发事实劳动关系方面的劳动争议,主要证据有六种: 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二是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纪录 三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五是考勤记录六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劳动者只要拿出三或四当中的任一种资料,就可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而作为用人单位,必须能够拿出相反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不存在,或者出示一、二、四、五等方面的证据以证明劳动争议实体性争议内容的“不违法”,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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