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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土地出让金收支专户、土地出让金全额进入地方预算、土地出让金分配方式等,其中国有土...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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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发[2006]100号和财综[2006]68号文件要求,国土部门负责供地计划的编制和土地出让合同的审批、土地出让金的具体征收;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土地的征用、收储及成本的测算和支付,并负责储备地块的开发(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委托开发的形式);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出让金的专户管理和收入分配,并依据国土局提供的宗地清算单,拨付宗地成本。
全市所有转让地块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总额(包括各种转让形式的收入)的30%为土地转让金收入,70%为前期开发成本。土地出让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市转让金由市房地产资源局按转让合同约定的金额征收,每月20日上个月清算地块转让金收入上缴市财政局专家。同月底,市财政局按以上比例分别分配给各区(县)政府、市房地产资源局、市城投总公司的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由市财政局按规定上缴中央市集中使用的建设特别资金由市计委根据市政重点建设任务统一安排。
首先,仅按不同用途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无法满足不同土地情况出让地价的需要,难于操作,致使有些地方公布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形同虚设。 第二,具体出让地块地价内涵往往与协议出让最低价地价内涵不一致,二者不具有可比性,若以此确定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既有可能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也往往会出现侵犯原土地使用者权益的情况。 第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作为企业权益计入企业资产,划拨土地需转为有偿使 用土地的,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这已不大适用于按上述文件规定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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