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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简介

2021-10-25
全市所有转让地块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总额(包括各种转让形式的收入)的30%为土地转让金收入,70%为前期开发成本。土地出让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市转让金由市房地产资源局按转让合同约定的金额征收,每月20日上个月清算地块转让金收入上缴市财政局专家。同月底,市财政局按以上比例分别分配给各区(县)政府、市房地产资源局、市城投总公司的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由市财政局按规定上缴中央市集中使用的建设特别资金由市计委根据市政重点建设任务统一安排。

相关法规

《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 一、关于土地出让金的界定。全市范围内所有出让地块均以其收入总额(含各种出让形式的收入)的30%为土地出让金收入,70%为前期开发费。 二、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凡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传真形式将出让金缴款情况表(见附件)传送至市房地资源局资金管理处,七个工作日内应将《出让合同》、出让金额、出让地块使用条件等报市房地资源局备案,局有关部门收到备案后即将《出让合同》复印一份传递至资金管理处以便加强征收管理和准确解缴分配。市房地资源局与受让方签订合同的,由有关处室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出让金缴款情况表和出让合同传递至资金管理处。 三、关于保证金、定金。1.采用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投标人按照《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试行办法》支付的投标保证金暂存入区(县)土地管理部门银行帐户,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确定中标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人。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在签定出让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数解缴至市房地资源局帐户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如数退回。2.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通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应价最高的竞买人与出让人或者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支付定金,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定金如数解缴至市房地资源局帐户。3.采用其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在签约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地资源局支付定金。定金、出让金应当遵照出让人规定的币种支付。定金可以抵充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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