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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现在的劳动法都是什么标准的

2021-09-24
根据深圳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7年6月1日起,全日制就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为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小时。总休假水平比2016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了100元/月。根据《深圳市职工工资发放条例》的规定,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最低工资是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工作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工资。以下项目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1、加班补贴2、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3、按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包括使用者承担或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使用者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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