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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深圳最低工资为1808元/月,最低工资指的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最低工资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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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问的深圳劳动法加班工资标准的问题可以参照以下回答。 加班工资是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收入为基数进行计算,不是按底薪。 如果劳动者月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收入为2030元,小时工资为月工资收入2030元÷(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11.67元。 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每小时工资报酬为11.67元X150%=17.50元; 劳动者休息日被安排工作不能补休的工资报酬为11.67元X200%=23.30元; 劳动者法定假日被安排工作工资报酬为11.67元X300%=35.00元。 附: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七天改为十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日工资按照劳动者月工资额除以国家规定的月平均工作天数确定;小时工资以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确定,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2010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还没有出台,现在执行的仍是2009年的。 深圳市2009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规定》(深劳社[2007]61号)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09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 从08年7月1日起,特区最低工资调整为1000元每月,特区外为900元每月,调整幅度为深圳1992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绝对额增加最高的一次。调整过后,特区内工资标准为全国最高。 按照此次调整方案,2008年,深圳特区内(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比上年增长17.6%;特区外(宝安区、龙岗区)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比上年增长20%。 目前,深圳特区内外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850元/月和7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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