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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法院2间3层的房子判给了我”,是否你父母在离婚诉讼中将他们的房子给了你,并且在判决书作了记载。如果是这样,你可以以他们的判决书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产权过户。至于“叫他们搬出去”,从情理角度,本律师认为,视情况而定。如果你父亲另有住户,是可以的;如果没有,就算了吧。
根据您的描述,法院已经判决且拍卖,虽然房产没有过户,但买受人可以主张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一、房屋所有权以登记过户为准。 二、法院判决房屋转让合同有效,不等于房屋就算你的了。 三、如果法院没有用裁定书限制房交所对争议房屋进行买卖,卖房方将房屋转让第三方,并依法进行了登记的话,仍然应当保护第三方利益。 四、如果卖房方把房子卖了,并依法进行了登记的话,你可以追究卖房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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