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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工资进行扣罚,除非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或者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但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具体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不合理 1.拖欠或者克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依据是劳动合同法85条之规定)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从建立劳动关系次月起可要求双倍工资赔偿,最多为11个月。(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之规定) 3.没有上保险的,可以要求补缴或者补偿、
首先,公司有权依据单位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实施惩罚,我估计你的行为是触犯单位规定了。所以请先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接受惩罚的正当性。 其次,克扣工资不应超过工资总数的20% 建议与单位领导好好沟通一下,口头承认错误或者写份检查,请领导宽恕一次。因为还需要生活、工作,不要将事情过于严肃化。以后遇事冷静点,长做深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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