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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建房是指1973年——1986年期间,由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拨款,组织统一建设、管理的,按国家指标(包括“三材”指标)划拨,使用...
统建房是指1973年1986年期间,由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拨款,组织统一建设、管理的。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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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和商品房的区别:一是房改售房价格由政府控制。由于房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对员工工资不包括住房消费的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促进住房商品化机制过渡的一种形式,房改售房价格不由市场机制决定。二、房改销售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单位职工。第三,在房改中控制购房面积。政府一般规定人均可购房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防止部分人超标低价购买公房,高价出售盈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第四,买房改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的价格基本上是标准价或成本价,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的优惠折扣,而市场上的商品房一般没有优惠政策支持。
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采取的是回迁的方式补偿,拆迁房不是商品房,不能当作商品房出售,二者之间存在一些区别:1、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而回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有小产权之说,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能。拆迁人以回迁房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核定价格,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2、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拆迁安置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另外,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应当是商品房。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购买回拆房一定要查清性质。经济适用房不得买卖;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拆迁的回迁房,回迁房的所占土地性质,一般是划拨所得,没有交土地出让金,正式办理过户手续时,需交土地出让金。现实生活当中,回迁房不需要交物业费的是非常的少见的,因为只要是存在着物业管理我们就应该给物业公司交纳一定的物业管理费的。可能也有少部分业主居住的回迁房就从来没有交过任何的物业费,那实际上跟该回迁房的产权性质也是存在着一定的联系的。
1、很多安置房并不是完全产权,也就是说拥有完全的房屋产权,但并不一定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许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分配土地,也就是说转让金。商社是完全所有权,即完全所有权和完全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转让,即缴纳土地转让金。因此,安置房今后再次交易时,有可能被要求支付土地转让金。当然,现在安置房的交易没有这样的要求,但是由于法律的规定要缴纳,政府制定政策的话,提交的可能性很高。2、许多安置房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说,规定几年内不能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您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但是,商品房不允许合法转售。3、拆除住宅的土地是分配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社(商社开发,开发者获得土地是转让方式)不同。但是,拆除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得住宅所有票的话,可以进行上市交易。因此,必须看开发人员是否注册安置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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