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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和职工就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管用人单位和职工是否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只...
1、如果有劳动合同的话,按照劳动合同载明的用人单位为准。 2、加班费的问题比较复杂,个人认为你只能请求08年1月1日开始至今的加班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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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违反了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补偿: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如果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起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
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并要求补缴社保,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要求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因为用人单位需要自用工之日第一天起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最迟不能超过1个月。如果超过1个月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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