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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工资权利保护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无故扣除或者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扣除劳...
如果是用人单位超过了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支付期限支付工资,或者用人单位按时支付了工资,但是没有正当理由克扣、少发了工资都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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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1、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2、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3、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4、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和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
1工资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工资调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同意。 2在没有依法协商之前,公司单方面改变工资报酬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企业与职工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则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按原已达成一致的工资标准执行;二是解除劳动合同,老板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给职工发经济补偿金。 3实践中有一个例外:如果企业与工会组织集体协商一致在公司经营不善的情况下减少工资,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并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工人本人。不得减免或无故拖欠工人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1)使用者可以扣除支付的个人所得税(2)使用者扣除代理支付的劳动者个人应承担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定,裁定中要求扣除的抚养费、抚养费(4)法律规定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赔偿,可以从工人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工人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馀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时,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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