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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登记出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土地登记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土地登记后,发现错登或者漏登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更正登记依照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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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利人认为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确有错误的,应当对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房屋权利人;没有错误的,应当作出不予更正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发现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将需要更正的内容书面通知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房屋权利人。
购置房屋基于各种原因未办理产权登记,待离异后再办理产权登记。只要有证据证明尚未登记之房屋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应按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处理。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房屋的价值,是双方离婚后房屋归哪一方使用,以及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归属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补偿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房屋产权登记出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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