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变更名称,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无需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合同的变更,新劳动合同条件维持或者高于原合同条件的,劳动者...
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上社会参加工作,进入正规公司/公司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先说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第一点:劳动合同必须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第二点:劳动合同必须有甲方(公司)和乙方(员工)的相关信息。公司信息包括:公司全称、注册/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个人信息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联系电话。第三点:劳动合同必须注明合同的起止日期。如果有试用期,试用期也包含在合同期内。第4点:劳动合同或合同附件写明入职后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些企业的工作内容是另附《岗位说明书》的形式,该说明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也具有法律效力。第五点:劳动合同或合同附件注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可以以公司规章制度的形式写明,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只要不与法律法规冲突,也有法律效力。第六点: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劳动报酬有的公司直接在劳动合同上写明,有的公司以录取通知书的形式补充,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由于原有劳动关系没有发生改变,原合同有效,所以一般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4、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5、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60人已浏览
421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5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