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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要注意以下问题:1。劳动合同无效;2、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不可或缺;3、试用期有规定;4、劳动者...
有些企业在员工入职时告知员工要押一个月的工资。但是因为这个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员工辞职而用人单位故意不发这个月的工资,员工要拿到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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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社会参加工作,进入正规公司/公司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先说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第一点:劳动合同必须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第二点:劳动合同必须有甲方(公司)和乙方(员工)的相关信息。公司信息包括:公司全称、注册/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个人信息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联系电话。第三点:劳动合同必须注明合同的起止日期。如果有试用期,试用期也包含在合同期内。第4点:劳动合同或合同附件写明入职后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些企业的工作内容是另附《岗位说明书》的形式,该说明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也具有法律效力。第五点:劳动合同或合同附件注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可以以公司规章制度的形式写明,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只要不与法律法规冲突,也有法律效力。第六点: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劳动报酬有的公司直接在劳动合同上写明,有的公司以录取通知书的形式补充,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首先,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次,《劳动合同法》第7条至第11条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①使用者自雇佣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③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④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⑤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7、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4、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5、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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