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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确定你们公司的薪资构成和你的劳动合同。正常是按照劳动合同里的约定来处理的。 2、年终奖,按照公司的员工手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年终奖的...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年终奖金属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属工资范畴。只要员工提供了劳动,公司不得无故拖欠、克扣员工工资。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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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发放,这样的规定不合理也不合法。 2011年的年终奖属于工资,应当发放。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1、首先来看下年终奖的性质。年终奖的设立是企业内部管理事务的一部分,是一种对员工的激励机制,而不是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强制调整的内容。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是社会法,兼具公示与私法的性质。其公法性质主要体现在对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上,如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社会保险的缴纳、劳动保护的执行等。此类法规应被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应由相关部门强制执行。但年终奖则有所不同,它属于私法范畴,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并明确规定公司必须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发展的需要来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以及有权决定年终奖的发放的具体标准和方式。2、因此,员工在请求发放年终奖,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首先要看合同中是否有年终奖的发放约定,其次要看公司是否有明确的年终奖发放规章制度,第三是要看员工是否符合年终奖的发放条件以及公司是否在年终奖的发放方式、时间、数额上存有违规行为,只有将上述几点结合起来分析才能判定是否需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如果公司与劳动者就年终奖事项在合同中有清楚约定,且公司制度中对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考核扣减办法和发放方式也有明确规定,而员工并未违反上述规定或约定,其主张年终奖的请求就应被支持。
一,年终奖可以不发放,对方需要为此承担举证义务,对方证明不了发放年终奖的充分理由,司法机关不会支持他; 二,如果较真,社保应该按工资全额购买,但员工自己也要付出他要承担的部分,这一点是双方各打五十大板,贵司可以以此警告该员工; 三,关于补偿,贵司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他,而且愿意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贵司已经尽到了相关法定义务,无需再承担更多的责任,不过,这需要贵司能证明贵司是合法解除. 四,对贵司而言,最坏的可能无非是认定解除劳动合同非法,按照员工工龄乘以二,则需要赔给他一个月工资,最坏就是这样了. 希望能帮到您,若还有不明白之处,可以补充提问;欢迎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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