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供热报停是国家规定的,由地级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一般称为供热管理办法或条例。供热商根据供热条例执行。自2017年以来-从2018年供暖季开始...
不能。 首先对于事实供暖,供热公司的做法不对。如果已经办理停止供暖手续,那么用户与供热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解除。如果是供热公司存在过错,没有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供热单位退出供热市场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四个月前向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退出供热市场。对于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以及被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他供热单位临时接管。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的供热单位拒不退出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清退。
在供暖期间强行停热违不违法分情况而定,如果欠费,停止供暖没有问题。如果没有欠费私自停暖可以起诉。如果缴费了但不够温度可以申请测温和退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看用户是否正常缴费。相关法律规定,各区政府、供热办、供热企业要认真组织好供热运行,相关供热企业和热源企业做好街接工作,确保延期供热期间供热安全平稳,供热质量达标。在供热期间未安全、稳定、连续、保质保量供热或擅自停止供热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罚。供热办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热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热办,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随意停止供热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供热办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当事人。未事先通知当事人中断供热,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新建建筑应当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供热单位负责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选型、购置和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得向用户收取。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无法使用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新建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预留安装位置,并将选型、购置和安装费用交存至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具备使用条件时,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供热单位安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7人已浏览
31人已浏览
1,109人已浏览
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