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供热单位向用户收取热费,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拒收热费。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
因你的情况说的过于简单了,不清楚,建议你直接来电免费咨询,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为你做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私自接供热违法,私自开通、改装供热管道不仅给供热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影响已缴纳费用居民的用热质量。但仍有部分用户法律意识淡漠,对“热”这种特殊商品认识不够,或抱着供热季节性强、窃热隐蔽不易发现的侥幸心理,受利益驱使盗取供热系统中的热水、热能,损害已缴费热用户和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危及供热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数额过大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供热企业收取热用户供热增容费是违法的。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曾于2001年4月16日,发布《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通知》和原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2002年3月8日《集中供热增容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格[2002]273号文件的规定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文件(宁价费发[2002]134号)的规定,国家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费重复收取的供水增容费、供暖增容费、供电增容费、天然气入网费。
不能。 首先对于事实供暖,供热公司的做法不对。如果已经办理停止供暖手续,那么用户与供热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解除。如果是供热公司存在过错,没有关闭好阀门,造成漏热,那就应该自负损失;如果是用户私自打开,偷热,那就是盗窃行为,构成治安或刑事犯罪,应该由公安介入调查。也有可能是他人故意造成的。 而且供热公司稽查队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和罚款权,没有权利强迫用户交纳供热费和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18人已浏览
688人已浏览
2,143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