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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出入鞍山最新规定

2021-12-13 14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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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现在出入鞍山最新规定如下: 1、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鞍,如确需离鞍外出的,要提前向单位、社区(村)报备,旅途中全程规范做好个人防护; 2、近期请广大市民及时关注各地发布的最新疫情信息和病例活动轨迹。非必要不离鞍,不去国内重点管控地区,特别是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报告阳性病例的地区; 3、自11月13日以来,有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旅居史或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行动轨迹有重叠的来(返)鞍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进行报备,并配合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疫情排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工作; 4、11月4日以来从大连庄河市来(返)鞍人员、11月7日以来从大连市来(返)鞍人员、从国内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鞍人员要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居住酒店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对拒不报告、不配合、瞒报、虚报行程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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