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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2020最新规定

2022-04-17 1,152人已浏览
  • 韩璐律师

    韩璐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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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夫妻离婚后房产的归属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2、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其配偶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如何分割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3、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也属于其一人,但如果房产证加了配偶姓名的,属于夫妻共同共有;4、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属于共同共有,可以一人一半或者按出资份额分割。另外,如果房子是父母买的,有以下三种情况:1、父母在子女婚前赠与子女的房屋且只登记在其子女一方名下的,属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2、如果是父母婚后赠与其子女的,也只登记在其子女一人名下的,视为其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其个人财产;3、如果男女双方父母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再赠与夫妻两人的,可以算作是夫妻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的份额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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