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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片面追逐利润,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劳资纠纷乃至劳资冲突的发生。有的企业主以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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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出资在我国公司法上并未明确规定,相关司法解释又受到合理性与有效性的质疑,理论上的争议和实践中的纠纷,对经济活动和司法实务带来了困扰。为此,需要从隐名出资人的角度,深入分析其与名义股东、公司(其他股东)及第三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法律关系,从而更好的理解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名义股东享有股东资格,坚持形式要件主义有助于理顺隐名出资中相关法律关系,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并解决纠纷。隐名出资引发的纠纷。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隐名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纠纷,包括股权收益归属纠纷等;另一类是涉及公司内部关系的纠纷,主要包括股东资格确。
以下纠纷容易发生: 1、工资标准和范围纠纷。 2、解除劳动合同期限引起的纠纷。 3、用人单位因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引起的纠纷。 4、因支付经济补偿而引起的纠纷。
关于小区绿地纠纷问题 关于小区绿地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如果开发商在小区绿地上擅自修筑建筑物,那么,这是你的不幸,还是他们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呢,下面,小区物权律师就详细讲解下小区绿地被侵占问题,希望各位能从中学习到相关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绿地是小区公共部位,属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对它进行重新规划建设。开发商在公共绿地上擅自修筑建筑物,由于这部分绿地属于建筑区划内的部分,所以开发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由于小区绿地属于公摊面积,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已经为绿地花了钱,绿地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所以开发商如果占用公共绿地,建造楼房等设施时,属于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把建筑物改回绿地,还业主对公共绿地的共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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