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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集资房”,一般是指个人和单位各出资一部分建房分给个人使用,或者是单位出资盖房,按照当时的政策,根据职工职务、工龄等条件的不同,由职工出...
只要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就生效。根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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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集资房”,一般是指个人和单位各出资一部分建房分给个人使用,或者是单位出资盖房,按照当时的政策,根据职工职务、工龄等条件的不同,由职工出一部分资金,将房屋分给职工使用,即所谓“房改房”。这类房屋与私有房屋的根本区别是个人对该房屋不享有全部所有权;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权证不全;不经单位允许不能出售;本单位职工对该房屋有优先购买权等等。因此,你与该房使用者之间订立的协议不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建议你先用少量的资金取得该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类似于租房),签订长期用房协议,取得优先购买权,待条件成熟时再出全资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即可达到购买此房的根本目的。
看来你不知所措了,哪位律师的解答对呢?要致歉的是我的回复不周全,因为未注意到厂方是认可集资建房权可以在同厂职工中有条件地互相转让的。但即便如此该协议也未满足厂方设定的条件,仍应为无效协议。原协议的主体不在了并不必然导致协议的自然终止,特别是作为继承人的你,欲对协议涉及的权利主张继承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我不认为以主体消亡为由,可实现你对集资建房权的意见是正确的。我认为你还是应从协议无效的角度考虑权利的实现。
依法成立的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查明无欺诈、显失公平情形存在,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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