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所谓“集资房”,一般是指个人和单位各出资一部分建房分给个人使用,或者是单位出资盖房,按照当时的政策,根据职工职务、工龄等条件的不同,由职工出...
所谓“集资房”,一般是指个人和单位各出资一部分建房分给个人使用,或者是单位出资盖房,按照当时的政策,根据职工职务、工龄等条件的不同,由职工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看来你不知所措了,哪位律师的解答对呢?要致歉的是我的回复不周全,因为未注意到厂方是认可集资建房权可以在同厂职工中有条件地互相转让的。但即便如此该协议也未满足厂方设定的条件,仍应为无效协议。原协议的主体不在了并不必然导致协议的自然终止,特别是作为继承人的你,欲对协议涉及的权利主张继承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我不认为以主体消亡为由,可实现你对集资建房权的意见是正确的。我认为你还是应从协议无效的角度考虑权利的实现。
单位集资房如果是正规报建的房屋,并且按照正规手续办理了产权证明是可以上市销售的: 1、单位建造时已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证件; 2、建造完成后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并办理了《房地产权证》; 3、办理《房地产权证》后,单位还对每一户进行析产手续,把整体建筑分割成一套一套住房。 如果具备以上条件,集资房就可以正式上市销售。如果没有合法条件,集资房产权会存在纠纷的可能性,购买这种条件不齐全的集资房可能存在产权纠纷。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因此,集体土地买卖无效。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4人已浏览
1,396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3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