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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给小产权房一般是违法的。被拆迁人选择以产权调换方式接受补偿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安置房住房保障,并根据原房屋性质提供改建地段...
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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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权小的房间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子,没有缴纳土地转让金等费用,其生育票不是由国家住宅管理部门发行的,而是由乡政府发行的,也称为乡产权房。2、拆除安置房是经济适用房,不是小产权房。3、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房建设规划安排建设的住房。国家统一规划,用地一般实施分配方式,免除土地转让金,征收各种批准费用的一半。4、开发人员为了实现利益目的,在设置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往往超过设置所需的房屋数量,在缴纳土地转让金的情况下对外销售剩馀的房屋,这部分房屋严格来说,已经不在拆除设置房屋的范围内,可以和普通商社一样直接对外销售,上市交易。5、小产权房是指国家不发行生育票的房地产,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建造和出售的房屋。
小产权房不属于属于拆迁安置房,前者还没有得到国家的认可。后者属于二类经济适用房。 所谓的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目前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1、安置房不属于小产权房。 2、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安置房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3、小产权房并非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对目前房屋产权现状的一种通俗说法。日前关于小产权房定义一般界定为: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房屋土地行政管理机关不予认可且不予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而是由乡镇政府、行政村或村民小组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叫小产权房。按目前法律和政策,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不能取得不动产登记,得不到法律确认和国家强制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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