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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相关责任人员一千元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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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除依法接受处罚外,还应当依法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持本省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完毕后,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达到满分的,可以申请参加驾驶证核发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为期一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次可以减少其累积记分二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安全教育减分不得超过四分。
省人民政府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高海拔地区气候条件和道路特点,研究制定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特殊通行规定,并逐步实施。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XX、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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