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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于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家法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相关责任人员一千元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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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订,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4月22日第二次修订,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规定在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具体内容如下: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省人民政府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高海拔地区气候条件和道路特点,研究制定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特殊通行规定,并逐步实施。
本省所有机关、驻鄂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辖区)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依法履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义务。全体公民都应当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律、法规。每年的1月22日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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