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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雇员工,用人单位依法给劳动者缴纳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承担自己所要缴纳的部分。社保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
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一般由单位承担大部分,个人承担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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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不需要你举证,由工厂举证。
员工怀孕请长假期间的社保,也是按照原来的缴费规定,职工和单位共同承担。在合同期内,员工请假经单位同意的,员工只需要支付保险的个人部分,不需要承担单位应承担部分。 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并缴纳。属于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属于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您想补缴社保的话,您可以先跟单位协商,要求单位补缴,如果协商不行的话,您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的;当然,您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甚至是经济赔偿金的。。以上就是我对您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有其他问题或者是需要法律帮助的话,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详谈或者是面谈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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