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单位不续签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因为时效只有1...
连续三个月未达到260元甲方有权撤消乙方的资格,这条约定我认为本身并没有任何的问题,因为既然你们之间有约定的,就应该按照该约定行使自己的权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应该是矛盾的。如果是矛盾的话,下面的问题就没有必要回答了。如果续签的效力等同于刚入职时签劳动合同的效力,那应该依据劳动合同法来办,即认定是超过一年,视作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其次,公司要赔偿损失,支付每个月两倍工资的赔偿,即2009年2月1日到2010年4月,一共15个月。无固定了当然能继续履行合同,不过公司不会让你好过吧。2、如果不矛盾的话,那么现在就是认定公司可以偷鸡,跟员工不续签,随时可以终止,这样的规定恐怕不是劳动合同法的宗旨吧。
员工合同到期,单位与员工续签合同,如果合同内容有比较大的变更需要协商一致,只要协商一致那么就是合法的。如果没有协商,员工不同意变更内容,那么单位就不得安排。否则以此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合同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不会产生定金的效力。并且如果当事人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对方接受的,视为变更定金数额。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 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1人已浏览
664人已浏览
3,409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