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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会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为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部曾经印发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这个规定中有这样的内容:因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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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主要情形 (一)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辞而别而无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业违约风险,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劳动者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从而导致企业利润下滑产生经济损失; (三)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劳动者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主要表现为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比如,商业银行的业务经理违反风险控制规定随意放贷,从而造成的银行呆账坏账。
一、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主要情形 (一)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辞而别而无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业违约风险,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劳动者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从而导致企业利润下滑产生经济损失; (三)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劳动者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主要表现为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比如,商业银行的业务经理违反风险控制规定随意放贷,从而造成的银行呆账坏账。
一般是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30%左右,不超过50%赔偿。因为劳动者本人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何赔偿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也或多或少负有部分责任,司法实践中,除本人故意行为之外,按直接经济损失大小和劳动者过错程度、经济能力,适当赔偿一部分,大部分在30%左右,不超过50%。就当事人提问而言,直接经济损失是成本价。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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