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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的影响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2022-04-07
首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双倍工资的起算是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者入职满1年时,已经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只需要办理一个补订合同的手续而已。因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其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违法。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劳动法》第三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等法律法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其强制义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参加社保险是其强制义务,由于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补缴。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补缴的,劳动者就无法获得社会保险遇。那么,单位的违法行为就给劳动者造成了实际的损失,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劳动合同法》38条(三)项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46条(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2013年4月入职到现在是2年2个月,应支付2.5月工资即3200*2.5=8000元。综上,你可以主张1、补发11月工资即11*3200=35200元;2、补缴社会保险或者单位赔偿;3、经济补偿金2.5*3200=8000元。你需要提供证据有:1、证明你2013年4月入职系的证据(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表等);2、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信息,查询网址是http://***.cn/)按要求填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机构提供格式的)即可。我会为你提供全程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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