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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疫情防控影响而不能上班得职工,企业应当支付报酬。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受疫...
1、一般是有工资的。对受疫情防控工作影响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的工作报酬,且劳动合同不能违法解除,到期的应当续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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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有工资的。对受疫情防控工作影响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的工作报酬,且劳动合同不能违法解除,到期的应当续延。
在当前疫情如此严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复工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对发放工资也有严格的要求。疫情期间不上班的员工基本工资要正常发放。有困难的企业可以暂停或部分发放,但不得以休假的名义发放工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与员工协商调整工资、轮岗、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稳定的岗位补贴。企业在工资支付周期内停产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许多省市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需要发布了延迟复工的通知,一般要求复工不得早于2月9日。延迟复工七天,2月8日至9日,原为休息日,延迟复工后仍为休息日。2月3日至2月7日原为工作日。中央层面没有明确如何定性延迟复工,可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处理。延迟复工通知是地方政府根据《应急响应法》第四十九条和《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授权采取的应急措施。当地政府认定为休息日的,五天内正常工作的,应当安排补休或者支付200元%工资。当地认定为停产期的,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正常支付。如果确定为工作日,员工应在五天内正常工作,并正常支付工资;如果他们不工作,他们将不支付工资。法律、法规等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停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周期以上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不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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