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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不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设立不生效,但房屋买卖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
自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如是当事人自愿签订,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形时,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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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虽然房屋权属未过户登记,但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要件为: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房屋买卖没有过户,买卖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房屋买卖后的产权过户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物权变动的要求,当事人要凭签订的合同及原产权证件去办理标的物所有权变动的登记。所以说,是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影响的是所有权是否依法转移,而对买卖合同及其效力没有影响,不能因为还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就认定当事人的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协议未过户只要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法定有效条件有: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房屋买卖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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