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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对房地产的占有,将房地产作为债权担保而与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主...
抵押债权的利息在执行分配中也有优先受偿权。本金不能优先受偿,利息不能优先受偿。 但申请执行人主张被执行人延迟履行债务所产生的违约金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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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内容主要包括:第一、通常来说,抵押权人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第二、当抵押物被查封、被执行时,抵押权优先于执行权。第三、当债务人宣布破产时,抵押权优先于破产费用和一般债权。第四、当一个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存在时,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经登记的抵押权,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抵押权顺序相同时,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法律在规定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的同时,也对其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对房地产的占有,将房地产作为债权担保而与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抵押人是提供特定房地产作为抵押物担保债权实现的债务人本身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是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主张就拍卖该房地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依照《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也就是说必须到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房地产抵押登记作为抵押合同生效的要件,当事人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后未办理登记的视为效力未定,房地产抵押合同必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后才生效。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只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才受国家法律保护,否则,没有法律效力。 既然已经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了,就已经生效,受到法律保护了。
1、有抵押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规定: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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